市府公僕到議會備詢,居然對靠近備詢台的議員說:你沒資格上來,下去,這是我的區域。

好奇怪的邏輯,比「客人到主人家裡,指著座位旁的空位說這句話」還奇怪。畢竟客人到主人家作客,客人至少是主人的客人,主人希望誰坐哪裡,也不是客人可以做主。

市府公僕站在質詢台是義務,不是權利。備詢人員倒是應該只能站在小小的備詢台後,不能隨意離開備詢台。隨意離開備詢台時,議員倒是可以回他同樣這句話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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