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國讀書時,常常受到賢拜的照顧,一直覺得自己也應該照顧身旁的年輕人。以前雖然沒錢,還是喜歡招待朋友、擺闊,開始做博士後,開始有一點比微薄還多一點點的收入,更是喜歡招呼年輕的學弟妹。

回國以後,雖然副教授的收入不多,還是每個月分一半交給父母,自己留下5000元應付生活所需,其他的全分給好幾個社運團體。雖然可以分配的錢不多,每次示威遊行繳付捐款時,可能每次繳付的動作太過招搖,還讓很多朋友以為自己錢多多,不時有人主動勸募,表示本月額度已經出清,才發現自己比他的社運團體還窮。那

個時候,利用示威遊行的時候捐款、勸募,好像很常見,不是只有個人這樣招搖。很多社運團體負責勸募的志工,也會趁這個時間處理捐款勸募的工作,捐款、勸募就不用另找時間。

當然,年終獎金除了包紅包,固定給父母的一半可以自己保留、分配,因此回國多年手頭一直沒有太多存款。一直到有了小孩,爸媽才婉拒繳付的半薪,要我把薪水留著養小孩。

也是因為生活費突然增加、察覺教養小孩不容易,加上突然察覺自己其實很窮、至少比一些社團還缺錢,想東想西、想太多,出手才開始不像以前欠缺考慮,以為只要把錢繳付出去,之後就跟自己一點關係也沒有。

國一寒假,年幼的自己曾在饒河街擺攤,房東讓自己在夜市出租攤位前,免費使用白天時段的攤位,下午四點多就得收攤。擺攤兩週,盈利大約5-6000,是當時副教授三個月的薪水。

擺攤雖然好賺,但是收入全被父母「存起來」,主要還是做生意需要像政客胡說八道、對做生意的好奇心已然消逝,之後就開始討厭做生意、對金錢有莫名的厭惡。

回國後,除了時常需要上街頭和老K的鎮暴部隊對抗,也積極投入各種社區運動,除了學校的各種議會積極推動教育制度的變革,也做過社區主委、社團的發起人、理事長。

以前以為社運團體都很窮,不小心被選為社團負責人,才發現社區管理費比我的私人財產多無數倍,有的社團雖然沒錢,居然有基金會寄生。社團負責人也要為社團財務負責,一再讓自己非常困擾,只能硬著頭皮把設法健全、透明化它們的財務制度,避免人為疏失造成自己和社團不必要的困擾。

對必須負責財務的困擾,又擔心社團窮到整天忙著募款、又擔心社團有錢到讓人感到很奇怪,也造成自己開始對擔任社團負責人躊躇不前、開始婉拒人家的好意與委任,儘管有人誤以為自己不再像以前一樣用於承擔、負責,還是不願希望受困金錢、財務的羈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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