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9 來電物系教書,因為晚了一學期來,成為交大第一個沒有獲配宿舍的老師。
等了五年,終於配到宿舍,但是原配住的老師因為家裡有事,要求晚一年騰空。除了等了六年才配到宿舍,為了讓新老師剛來就有宿舍暫住,和一群朋友在學校發動改革。之前獲配宿舍的老師,自己和眷屬都可以住到蒙主寵召,新制上路後,老師就只能借住15年。
新制度是自己大聲疾呼的產物,雖然學校出現兩種不同「階級、待遇」的老師,但是心中沒有任何罣礙。
新舊制度的轉變,是時代的轉變,受舊制福利的老師,也是當時的老師員額不多、宿舍並無短缺的疑慮,加上多數願意放棄業界高薪的老師,多少有點怪怪的骨氣,不願意或厭惡買房子的舊習,既然有宿舍,自然錯過許多買房子的機會,說不上是「福利」還是「損失」。
同理,新制度看似不公平,對學校長遠而言卻是有利的發展,回饋到較好的教學環境,多數人都會受其利。而且很多新老師會考慮買房,至少不少人在新竹房價還算低時變成有殼蝸牛,也很難說是損失。
其實電物系給我 offer 時是前一年的11月前後,系上急需老師教課,有老師問我可不可以明年下學期開學前來報到。當時我已經接受輔大數學系的聘書、寄生中研院,回說個人對輔大的承諾,無法毀約提前報到。
也因為晚到,分配的研究室只剩地下一樓的選擇。因為搭在山坡地,科學一館地下一樓是向陽一面在地下但是有一扇窗可以受陽光普照、背陽一面雖然在地上,但是幾乎收不到陽光的洗禮。我是第一個地下室濕氣重、通風不好,南風來時濕氣更嚴重,地上常常看起來像淹水。
剛來時除了睡覺,整天都待在學校和學生鬼混,被濕氣重弄得第一年身體被搞得很糟。第二年得知一樓有一間研究室空著,那位我不認識的老師是講師,在我來交大前,就已經得到學校金援到美國讀書,短時間不會使用研究室。
詢問系主任是否可以暫時借用,獲得許可後,除了系上協調,個人基於禮貌,也請認識他的同事詢問研究室主人,是否同意在他回來前借用。獲得應允之後,就開開心心的搬進去「暫住」。
因為是「暫住」,不是「佔住」,所以將自己B1的研究室整理整理,讓自己的研究生使用。隔了一陣子,居然有人說我一個人佔用兩間研究室。
當時實在無厘頭,不知道怎麼會有人認為,只要「借用」就可以「佔用」不還。那位講師還留有一小部分物品,他回國後當然就要歸還研究室,個人只能搬回B1。因此B1自然無法歸還系上,而且當時B1背陽面還有不少空研究室,並沒有其他老師需要。學校如果有需要,自然也可以暫時借用、分配,但是那位講師回來時,我必須搬回B1,借用我研究室的也需要再搬遷一次,想當然沒有新人會跟我搶借。
整個借用過程都是透過系上和那位講師協調,雖然當時的風氣可能真的多數人會霸佔不還,還是很難理解學校的人怎麼會有這種奇怪的認知。如果系上要將「暫用」的研究室正式分配給我,自然可以收回而且相信我佔用兩間研究室的,怎麼解釋都不相信。
飽受謠言困擾,赫然發現讀書人的理智,真的沒有比較讓人信服。